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服务项目单位 |
南京工大开来家具材料(滁州)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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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工路1号(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南教科科创研发区文慧路与二纵路/南工路交叉口东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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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慧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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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郭曦
参与人:任金凤、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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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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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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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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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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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慧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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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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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 通过工程分析、调查、同时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检查结果,在拟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预测在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可控。 本次预评价仅涉及按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投产后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不包括今后建设方案调整后的职业病危害。 建议: 1.应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4格式,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同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等信息。 2.拟建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 3.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拟建项目的“三同时”相关工作。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经职业卫生专家评审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定检查项目,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拟建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6.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8.建议拟建项目建成后,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或者拟建项目控制效果评价阶段,核实板材(密度板)中是否含有甲苯、二甲苯的成分。 9.拟建项目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招聘到拟建项目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拟建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时应注意,噪声在岗期间体检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h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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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予以落实,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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