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服务项目单位 |
安徽辰祥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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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祥和路以东、泗水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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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传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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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刘潮 参与人:刘潮、周伟琪、王林、易秀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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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2.6.20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潮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2-6-30至2022-7-2 |
现场采样人员 |
王林、阮长安、何三国、林涛、张招峰、刘玄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传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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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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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用人单位现场检测结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评分综合可知,安徽辰祥家具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今后生产中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建议:(一)工程技术 1、用人单位焊接岗位未设置防护设施,建议用人单位为焊接岗位增设焊烟净化器。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更换活性炭吸附剂,加强通风管道、风机、吸附器等配套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 3、用人单位1#车间开料岗位粉尘浓度超出限制要求,建议用人单位及时进行防护设施的调整,工作期间及时对地面以及设备的积尘及时清理。 4、用人单位调漆房未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将油漆调配工序在喷漆房内进行。 5、建议用人单位维修损坏灯管、更换大功率灯管或增加照明设施,以增加照度不合格岗位照明。 (二)组织管理 1、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 2、建议用人单位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工作,使作业现场合理有序进行,定期对作业场所设备、地面进行整理、清扫。并留有一定宽度的人员过往通道,保持过道通畅。 4、用人单位打磨房打磨作业时应禁止使用电风扇。 (三)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宣传工作,让劳动者意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使其能自觉主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抛丸、冲床、管切割、推台锯、包覆岗位噪声强度超标用人单位应严格督促员工进入现场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做到定期更换。 3、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电焊烟尘、木粉尘的岗位配备KN95型及以上口罩。 4、建议用人单位为管切割岗位配发耳塞加耳罩的形式进行防护。 (四)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尽早组织2022年复查结果异常的人员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对人员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3、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b)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对已做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结果出现异常的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复查异常项目,并保存、记录好复查结果档案、周期。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做好接害劳动者后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具体检查项目和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体检率确保达100%。 (五)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用人单位每年按照制定的《高温中暑应急专项预案》、《有毒物质急性中毒专项预案》,进行专项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 2、用人单位应在喷漆房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冲淋洗眼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冲淋、洗眼设施应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 b.冲淋、洗眼设施应保证连续供水; c.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辅助用室 用人单位应在车间设置更衣室,并配置更衣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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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原则同意《报告》修改完善后通过技术评审。评价单位应按评审组及会上其他意见进行修改,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
